如欲為已配/已租賃骨灰龕位申請安放先人骨灰(上位),請注意以下事項。

辦理先人龕位瓷相及預約上位日期

一、

攜同已配/已租賃骨灰龕位正式收據。
倘若遺失收據,辦理人需要到民政事務局宣誓遺失收據。
倘若辦理人並非收據上的「奉祀人」,辦理人需要攜同「奉祀人」的授權文件。

二、

攜同辦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。

三、

攜同先人的身份證明文件(身份證 / 護照 / 死亡證 / 火化紙)及姓名、性別、籍貫、照片、出生日期、死亡日期資料。

四、

如須預約上位當日打齋或訂購紙紮,請準備相關費用。

先人龕位上位當日

一、

先人靈灰。

二、

已配/已租賃骨灰龕位正式收據,或有關宣誓文件。

三、

祭品(例子:先人生前喜愛的食物)。

四、

預備辦理上位費用及購買香枝寶帛費用。

查詢表格
骨灰龕位-查詢表格